薛一东会长提议“配备合格的引航员登离轮装置”立法

来源:上海引航站 2017/9/4 0:00:00

     8月31日,中国引航协会会长、上海港引航站站长薛一东参加在上海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修订立法专题调研座谈会。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甘藏春副主任主持召开,交通运输部戴东昌副部长出席会议。上海海事局、上港集团、上海航道局、上海打捞局、上海港引航站、中远海运、马士基航运、江南造船厂、上海孚宝船务等十余家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以及船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海事新条约出台以及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自198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安法》已不能适应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洋权益维护的新需要以及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薛一东会长在座谈会上针对《海安法》修订提出了若干项修改意见和一项建议增加内容。增加内容为:“被引领船舶应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公约》(SOLAS)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要求配备合格的引航员登离轮装置,确保引航员安全登离轮”。
    近年来,引航员登离轮装置中的引航梯不符合规范甚至断裂的险情常有发生,对引航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12年7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引航协会(IMPA)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新要求正式生效,尽管中国引航协会、各港口引航机构也多次向船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进行相关宣传,但仍有部分公司没有予以充分重视,引航员人身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被引船的引航安全带来隐患;给当事引航员的身体和家庭带来巨大损害。
    此次,薛一东会长正式提出将“配备合格的引航员登离轮装置,确保引航员安全登离轮” 这一要求加入《海安法》。旨在通过立法,这一最为有效可靠的形式解决与引航员安全登离轮息息相关问题,让部分心存侥幸的公司产生敬畏;便于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让保证引航员人身安全,维护引航员的利益有法可依。
    在听取了薛一东会长的提议后,与会主管机关和各相关航运单位的负责人均表示赞同。上海海事局局长陆鼎良指出,引航机构与海事主管部门长期密切合作,为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规范引航员登离轮装置立法有助于保护引航员的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甘藏春副主任表示这一提议非常合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保障生命安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