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申请引航的进港船舶由其代理公司于48小时前在上海港引航站的“网上船期”中申报,申报发出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另外,代理公司应于当天上午将进出上海港和进出长江船舶的次日引航申请传真至我站调度科,下午由船舶代理公司上网查询计划或接收引航计划手机短信进行确认。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引航调度。
联系办法:
电话: 021-65959175、65952863、65950064(长江专用)、65954411(咨询)
传真: 021-65953149、65951270
上海港引航站调度科地址:上海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2007室
邮政编码: 200082
注意事项:
- 在长江口需申请引航的进港船舶,应保持VHF69频道守听。在收到船舶代理公司进港电报后,请用VHF69频道或手机(北槽:15026800002、南槽:15026800003)与引航船联系,确认进港计划。
- 遇恶劣天气时引航船将可能无法正常作业,进港船应通过 VHF69频道或手机与引航船保持联系,并听从引航船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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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舶代理公司应准确申报进出港船舶的长度和前后淡吃水,以便引航站视情选派适任引航员引领,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引航安全。 上海港引航站调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