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我站一名引航员在引领一艘中国香港籍船舶从长江口至宝山交接区进行交接时,该轮一侧引航梯发生断裂(见上图),导致引航员跌落至引航艇。
我站曾于2012年10月以函告的形式与200多家船舶代理公司签订告知确认书,敦促各船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SOLAS公约V/23条和IMO A.1045(27)有关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决议,正确设置、摆放、保养引航梯,以保障引航员的人身安全。
尽管三令五申,但是,由于船方引航梯不符合相关规范造成引航员跌落受伤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对4月2日发生的这起事故,我站已要求船公司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和道歉,并已向海事部门进行了通报。
为了保护引航员的人身安全,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我站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向中国引航协会通报该起事故;
2、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建议中国引航协会将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船舶列入进出中国港口的黑名单,并向全国其他引航机构进行通报,必要时将拒绝引领该轮进港;
3、建议海事部门在此类船舶挂靠中国港口时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我站希望各船舶代理公司和船公司能真正认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切实提升安全意识,不断加大船舶设施设备尤其是引航梯的维护保养力度,从而还引航员一个规范、安全的工作环境,有效保护引航员的人身安全。
上海港引航站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