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九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职改字【2009】1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二○○九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工程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土建施工专业: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监测、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安装(含工业安装)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生产以及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
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 (含轨道交通) 设计及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7、从事建筑科学研究、建筑材料研究、新材料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勘测、监理、监(检)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三)城市管理专业:
1、从事地面公共交通营运、规划建设、车辆应用技术;港口工程、水运管理、船舶工程技术和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工艺设计、生产、供应、应用技术和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轨道交通信号、通信、运营、机电、车辆技术和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与管理、绿化林业建设和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与管理、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保护与管理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城市环境保护工程研究、管理、监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市容景观(含灯光、广告)和环境卫生研究、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城市管理、建设和交通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港口和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装卸工艺设计、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房地产专业:
1、从事房屋改建、维护、修缮、检测、装饰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土地用地规划、房地测绘、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地质矿产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即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可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者,一律不接受申报。
(二)职称外语与计算机。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成绩合格;应按照以下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论文要求。应报送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需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2008年7月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身份),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学位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报送论文。主送论文须为申报人独立撰写并注明。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申报受理。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
(五)破格条件。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的;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的,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其中一篇须为独立发表),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下同)三等奖以上一项的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
(2)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在本专业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
(六)其他事项。
1、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为促进职称评审与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凡申报目前已开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一般应通过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4、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的,可直接申报。
5、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6、境外回国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回国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也可直接申报。
7、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中级资格评聘不满6年、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或3年内曾经参加评审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进行专业和论文的面试答辩。
8、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9、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学历、资历条件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的上海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地点:肇家浜路288号301室 电话:54560651 联系人:胡老师)等申报服务机构申报。
(一)向本单位人事部门申报。申报者应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结合单位用人需要、本人业绩情况可接受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予以核实、盖章并汇总后填写“评审对象名册”(见评审通知要求),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
(二)向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者可直接向申报服务机构申报。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单位人事部门加盖核实章(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送申报服务机构,申报服务机构将符合评委会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后,填写“评审对象名册”报送相关评委会。
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高评委不直接接受社会个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员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盖章后,根据要求向评委会申报书面材料,其中证书原件经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同时,申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四)申报人签署承诺书。申报人须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受理部门不得接受其申报材料。
(五)关于在规划设计专业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办法。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选定城市建设交通类规划设计专业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具体为:(1)申报途径为: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2)申报方法。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申报通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并按照各专业的评审申报通知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
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有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审查通过,评委会办公室为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申报人员递交书面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除规划设计高评委外,其他专业评委会本年度的申报程序仍按照原来途径不变,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土建施工专业、城市管理专业、房地产专业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5日至30日,规划设计专业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30日。
(二)各高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
1、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材料报送地点为浦东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1909室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编:200120,电话:58885666转1927、1936,联系人:周宗源、张永奎。
2、市规划设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时间定于每年8月1日至30日,书面材料收取时间9月15日—9月22日。地点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22楼人力资源部,邮编:200041,电话:62464282 52524567转62232,联系人:殷介敏、陈静君。
3、市城市管理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电话:23115135,联系人:张艳。市城市管理高评委收取材料地点零陵路147号310室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电话:64169898×328,联系人:张嘉苹。
4、市房地产工程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电话:23116151,联系人:林中樑。市房地产工程高评委收取材料地点为新闸路218号2002室上海市房地产业开发交流中心。电话:63586034,联系人:沈佳。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50元(含答辩、制证等),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交付。
本通知内容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可供下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等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附件 :1、建设交通类高评委专业划分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3、制证信息表
4、承诺书
5、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6、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О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