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底以来,已有四艘申请上海港引航的船舶引航梯不符合规范,对引航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4起事件详细情况及处置过程见下文)。尽管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引航协会(IMPA)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新要求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我站也多次向船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进行相关宣传,但引航梯不符合规范甚至断裂的险情仍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引航安全管理方针,坚决遏制危害引航员人身安全现象的再次发生,我站于近期制定了《关于引航梯不符合规范的应对措施(试行)》(见附件)并已于9月18日正式对外发布和实施。该措施明确了引航员应对的程序,能有效指导引航员如何处置被引船引航梯不符合规范这一老大难问题,并为引航员采取后续行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于引航梯不符合规范的应对措施(试行)》的发布和实施是我站引航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从制度和法规层面进行有效探索,为所有引航员构筑起一座“安全之梯”。
2014年8月底以来4起引航梯不符合规范事件详细情况及处置过程:
1、“泰洋6”轮引航梯断裂事件
8月27日晚,“泰洋6”轮在南槽上引航员时引航梯发生断裂,致使引航员双脚腾空,危险万分,辛亏引航小艇船员反应迅速,立即将引航员救回小艇,才没有酿成大祸。事故发生后,站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引航、安监、调度各司其职,迅速出击,坚决遏制这种危害引航员生命安全现象的再次发生。引航站向海事部门通报情况并请求对其彻底安检;要求船公司、代理、船长分别写了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同时要求立即购买符合规范的引航梯送上船。集团生产业务部领导也高度重视此事,与我站一起联合撰写了《对船公司和代理公司的告知函》并已对整个港航界发布,重申一定配合我站处理好此事,一切以引航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考量。
2、“畅达368”轮引航梯不符合规范事件
10月10日,“畅达368”轮从南槽进口靠立丰船厂,引航员俞正惠在登引航梯登到一半时发现引航梯不符合规范,考虑到此时离轮可能更危险就克服困难登上了该轮并立即向调度进行了汇报。调度接报后也在第一时间向站领导和引航、安监等职能科室领导汇报。由于引航员已经登轮,出于安全和服务港航的综合考虑,站领导和各职能科室领导讨论后决定要求引航员先把该轮安全引领靠泊,同时要求该轮离港前必须配备符合规范的引航梯,否则不受理该轮的出口引航计划。并立即与“畅达368”轮的代理及时联系,要求代理通知船公司进行相关整改。10月21日,代理将船公司所购新引航梯的发票和产品证书传真至调度科,经核准后调度科安排了该轮次日出口的引航计划。
3、“金鹰”轮引航梯不符合规范事件
10月15日,“金鹰”轮从南槽进口靠张华浜码头,引航员吴坚群在接近登上该轮时发现引航梯不符合规范,出于安全考虑吴坚群还是登上了该轮并向调度进行了汇报。站领导要求吴坚群先安全地将“金鹰”轮靠妥码头,同时要求调度科立即与该轮代理进行交涉,处理后续事宜。引航站要求代理通知船公司在开航前必须购买符合规范的引航梯并送上船。10月16日,代理将船公司所购新引航梯的发票和产品证书传真至调度科,经核准后调度科安排了该轮次日出口的引航计划。
4、“安贝公主”轮引航梯断裂事件
10月30日,“安贝公主”轮长江下水准备在宝交交接引航员后去吴淞锚地抛锚等靠军工路码头。引航员周正华在攀爬该轮引航梯时,梯子突然单边断裂造成险情。所幸周正华反应迅速且当时正处于引航梯的低处,在引航艇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安全回到引航艇。船方随即更换了新的引航梯,出于对船舶安全和交接区通畅的考虑,周正华还是重新登轮与长江引航员进行了交接,并安全地将“安贝公主”轮引领至吴淞锚地抛锚完毕。
事件发生后,站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安监科、调度科立即联合处置,在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前不接受新的引航申请。安监科随即向吴淞海事局汇报并请求对其进行安检。调度科则立即与该轮代理取得联系,要求船公司尽快派代表来我站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10月31日,安监科和调度科领导共同接待了安贝海运(上海)有限公司的三位代表,对该事件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了阐述,对公司和船长在引航梯问题上提出了整改要求。安贝海运的三位代表首先表达了对引航员周正华的歉意,同时提交了公司关于此事件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1、对“安贝公主”轮船长、大副和当事船员提出严重警告,扣除全船季度安全奖,扣除船长、大副全年综合服务奖;2、加大对使用和备用引航梯的检查和保养力度,对引航梯是否安全有任何疑问时立即进行更新;3、公司从管理层面进行自我检讨,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在公司其他船舶再次发生;4、专程向引航员周正华登门道歉。
附:
关于引航梯不符合规范的应对措施(试行)
尽管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引航协会(IMPA)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新要求已于2012年7月1日生效,但是近期,申请上海港引航的船舶仍多次出现引航梯不符合规范甚至断裂等险情,已经严重威胁到引航员的人身安全。为落实“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方针,我站特制定以下应对措施:
一、待上引航员的船舶
(一)当发现引航梯明显不符合规范,可能对上下引航员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现场人员应拍照取证并按程序向站调度汇报,经核准后暂停引航计划,要求该轮更换引航梯,当值引航员待命。
(二)当该轮更换引航梯后,当值引航员认为引航梯符合规范时应及时登轮;对更换后的引航梯是否符合规范仍有疑问时,可要求该轮船员攀爬一次无碍后再行登轮。
(三)当该轮更换后的引航梯仍明显不符合安全上下要求或无可供替换的引航梯时:
1、现场人员应对更换后的引航梯再次拍照取证并按程序向站调度汇报,经核准后取消引航计划,要求该轮择地抛锚,当值引航员调回。
2、当值引航员调回后应向站安监科提交记录事件详细经过的书面报告,包括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引航梯照片、现场人员签字等资料,协助对该轮的调查和处理。
3、站调度应通知其代理购买符合规范的引航梯运送至该轮,并要求代理将所购引航梯的发票和证书传真至站调度,经核准后再另派引航员登轮。
二、待下引航员的船舶
(一)当发现引航梯明显不符合规范,可能对上下引航员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现场人员应拍照取证并按程序向站调度汇报,经核准后当值引航员暂缓离轮,要求该轮更换引航梯。
(二)当该轮更换引航梯后,当值引航员认为引航梯符合规范时应及时离轮;对更换后的引航梯是否符合规范仍有疑问时,可要求该轮船员攀爬一次无碍后再行离轮。
(三)当该轮更换后的引航梯仍明显不符合安全上下要求或无可供替换的引航梯时:
1、现场人员应对更换后的引航梯再次拍照取证并按程序向站调度汇报,经核准后当值引航员停止离轮并待命,要求该轮择地抛锚。
2、站调度应通知其代理购买符合规范的引航梯运送至该轮,并要求代理将所购引航梯的发票和证书传真至站调度,经核准后当值引航员再行离轮。
3、当值引航员离轮后应向站安监科提交记录事件详细经过的书面报告,包括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引航梯照片、现场人员签字等资料,协助对该轮的调查和处理。
三、报告
申请上海港引航的船舶由于引航梯明显不符合规范,必须暂停或取消引航计划时,站调度、引航船或当值引航员应及时向所在辖区的VTS报告,以便海事主管部门掌握该轮的动态。
四、适用范围
本应对措施适用于上海港引航站各站点引航员接送现场。
上海港引航站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